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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抢开局”!柯桥区企业稳岗留工政策福利请收下!

发布时间:2023-2-3 15:22:43 浏览:287


回柯返岗交通补助

鼓励企业通过点对点包车、企业间拼车、激励员工自行返柯等方式,及时组织市外员工回柯返岗。对2023年2月19日前,市外员工返岗率达到75%及以上的企业,按市外返岗员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交通补助,可用于激励员工返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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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2023年2月19日前,市外员工返岗率达到75%及以上的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上述企业不含国有或国资占比高于1/3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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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上述企业的市外员工在2023年2月19日(含)之前返岗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市外员工已申请春节期间留绍消费券的不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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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式

1.“市外员工”指在我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下同),身份证号码非“3306”开头的绍兴市外户籍员工。

2.“市外员工返岗率”按企业实际返岗市外员工(含春节期间留岗市外员工)与上年度年底市外员工相比核算,由属地镇(街道)负责核定。企业上年度年底市外员工,以2022年12月底实际社保参保人员为准。

3.补助金额按企业市外员工返岗人数和实际到岗时间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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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申请主体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2022年12月底市外员工名册(附件1)、2023年2月19日前返柯到岗的市外员工信息(附件2)及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属地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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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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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用工保障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 积极招用人员来柯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劳务协作和引才联络站点等服务机构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区内企业(不含国有或国资占比高于1/3的企业)于2023年招用首次来柯就业人员,依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工奖励。在2023年为我区企业引进首次来柯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并依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次800元奖励(与上述企业招工奖励不重复享受),每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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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1.招用首次来柯(不含之前已在市内区外就业,下同)就业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的区内企业(不含国有或国资占比高于1/3的企业);

2.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我区企业引进符合条件职工的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点对点劳务协作或引才联络协议,并为我区企业输送符合条件职工的职业技工院校、劳务协作和引才联络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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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1.企业于2023年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劳务协作和引才联络站点在2023年为我区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员5人(含)以上的,根据引进人数给予每人次800元奖励(与上述企业招工奖励不重复享受),每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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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5月或2024年4月集中填报招用工奖励审批表(附件6),并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主体于2023年5月或2024年4月集中填报劳务协作(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引才联络)站点招用工奖励审批表(附件7)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工奖励审批表(附件8),并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复印件,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劳务协作和引才联络站点提供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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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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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及相关表单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报。申请主体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面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该申请主体2023年度所有政策申请资格。